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
一、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教育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,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思想,高度重视技术安全工作。
二、每个实验室要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,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三、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特点,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盗等制度。要明确责任,落实到人。
四、实验室要按规定存放易燃、易爆等物品,对烟、毒、粉尘、有害气体、放射性物质、高频电流、超高电压、大幅震动、强烈持续噪音、高温、高压、热辐射、极强光闪烁等场合及有关设备,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。
五、实验室严禁直接向外界排放废弃物(包括废气、废液、固体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)。排放废弃物的实验室要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物治理设施,确保稳定达标排放;对于无法自行处置的废弃物,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回收。
六、实验室安全设施要齐全、有效,并定期进行检查。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各种安全设施。
七、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摆放整齐,布局合理。实验室、楼道和门厅不得存放杂物。
八、每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安全注意事项。实验结束后,要按程序检查验收仪器设备,清理实验场地,检查水、电、气、窗、门,做好记录,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九、对于因违章操作、玩忽职守而造成失火、被盗、严重污染、中毒、人身伤害等事故的,要保护好现场,并立即向所在院部及学校教务科研处、保卫处、校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告,并进行处置。学校将根据事故原因,视情节轻重,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。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真相者,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处分,甚至追究法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