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,就取得了党员资格,就具有了党籍。
2、党支部应认真做好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,不得随意存放和涂改,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。
3、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就失去了党籍:党员被劝退出党、除名、自行脱党、自动退党、不予登记、开除党籍。
4、对特殊情况党员党籍的审理,党支部必须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,尊重历史,实事求是,坚持党性原则,在充分调查研究搞清事实的基础上,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。
5、涉及外单位党籍问题及重大疑难问题,应及时请求上级党组织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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