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,吸收他们听党课,参加党内有关活动,分配一定的工作,以及定期培训等,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和掌握党的基本知识。
2、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针对存在的问题,采取改进措施。
3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。
4、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,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,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,凡没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
5、重点培养对象,党支部要对其进行重点培养考察,由培养人半年填写一次考察记录,存入积极分子档案。
6、重点培养对象要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短期集中培训,没经过培训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