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河科技学院4月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
各学部(学院)、科研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3〕8号)、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科技〔2023〕126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,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品,特种设备(气瓶及高压设备)等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实验室。
二、检查内容
检查范围严格按照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3)》逐条自查。重点内容包括: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、实验室师生安全教育情况、实验室危险源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、实验室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、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、实验室卫生情况、安全设施、防护用品配备、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。
三、检查人员
宋新旗、杨慧芬、邹玉勤、马志国、梁坤伦、顾千里、吴婉、杨洋、王素文、各学院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。
四、检查时间安排:
1、4月14日上午检查艺体学部实验室安全;
2、4月14日下午医学院、纳米所实验室安全;
3、4月17日下午检查现代农业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;
4、4月18日上午检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、职业技术学院、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;
5、4月18日下午检查国际学院、商学院实验室安全;
6、4月19日下午检查工学部实验室安全。
五、工作要求
请各学部(学院)、科研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,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,撰写检查报告。
检查报告由各学部(学院)、科研单位负责人签字后,纸质材料于4月28日前送至校产管理处办公室(310)吴老师,电子档发送至邮箱ww18438603181@163.com。
校产管理处
2023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