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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河科技学院办公用设备、办公用耗材管理办法 ( 暂行 )
日期:2020-12-01  信息来源: 点击数: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发 [2006]3 号文件关于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精神,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,每位教职员工、每一个办公室要树立节约意识,结合本部门实际,从节约费用,减低成本出发,自觉把节约文明纳入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之中。要在教学、科研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中,做到珍惜每一张纸、每一元办公经费,勤俭办教育,把我校建设成为节约型大学。为此,对我院办公设备的使用以及办公耗材的领用制定以下管理办法。

一、办公设备管理:

行政部门、业务处室办公设备:行政部门和业务处室所用计算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如果出现故障,保修期内由公司免费维修,保修期外,根据各行政部门、业务处室的工作性质不同、工作业务量的大小,由设备处在每年 9 月份制定出各部门的维修经费,报校长审核签字后,由财务处办理建帐手续。设备出现故障后,先要报设备处备案,方可进行维修。维修结束后,部门领导签字后凭发票到设备处办理登记手续,经财务处处长签字后,从维修经费中支出。行政部门、院专办公室每年维修费用如有节余,学校将按照节余部分的 50% 奖励给部门。

院专办公室办公设备:院专办公室所用计算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设备如果出现故障,保修期内由公司免费保修,保修期外,计算机、打印机、传真机等所有设备每年维修费用累计不能超过本院在校学生人数 *0.2 元 ( 本院在校学生人数以下称 X) 。维修费用大于 X*0.2 元且小于等于 X*0.5 元之间的,院专承担 70% 的维修费用,学校支付 30% ;维修费用超过 X*0.5 元以上的各院专承担 100% 的维修费用。每年 9 月份按照各院专在校学生人数核准每个院专维修费用,上报校领导审批后发放到各个院专。如果在校学生人数不足 1000 人,维修费用标准按在校学生为 1000 人来计算。如有特殊情况,可由部门领导写出详细说明,设备处审核后交主管校长审核签字,报校长审批,设备处按照校长批复意见办理相关手续。

办公设备使用年限:为了保证设备能够科学地管理和使用,根据国家对此类产品规定的使用年限,对我院办公设备使用年限规定如下:计算机设备使用年限为 5 年 , 打印机、传真机设备使用年限为 8 年。超过此使用年限的设备,如能坚持在办公室正常使用的,每年可在维修费用上给以一定金额的照顾,单台设备维修费用在 800 元以下的,学校全部支付,超过 800 元的,经过设备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鉴定,确实有维修价值的,方可进行维修,支付方式为部门支付 20% ,学校支付 80% 。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后,如确实已不能使用,经设备处、财务处、使用部门、相关专家鉴定后,可办理报废入库等手续。各使用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,提出配备新办公设备的申请,经过院专领导签字、设备处签字、财务处签字、主管校长签字后,报校长审批。

二、办公耗材管理:

1、行政部门、业务处室领用办公耗材:由于各行政部门、业务处室分管工作不同,在办公耗材的使用量上也有所差别。除每学期计划如需计划外领用耗材,需详细写出计划用耗材的使用情况,并要写出计划外用耗材的使用方向,报设备处、财务处审核后,上报校长审批,批准后方可发放计划外用耗材。

2、各院专领用办公耗材:每学期各院专领用办法为:办公纸张按照在校学生人数 *2 张进行配发,计划外用纸各院专自行解决。打印机碳粉、色带按照一台打印机配发一支、一条的比例进行发放。每台传真机每学期配发 2 卷传真纸。

三、奖惩办法:

每学年结束后,设备处将对各行政部门、业务处室、院专办公室办公设备的使用维修情况,办公耗材的领用情况进行汇总统计,对管理比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,在下学期的耗材发放上给予一定的奖励;管理比较差的单位给予批评,并在下学期的耗材发放上给予一定的扣除。

该管理办法自 2006 年 9 月份开始实施。

黄河科技学院

2006 年 9 月 1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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